天津市农委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11.12.2015  14:53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促进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天津市农委积极探索,全面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定了《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以  “市农委”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举办了两期农业执法业务专题培训班,市和区县24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集中培训。三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对全市农业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加大案卷评查纠错监督力度。四是加快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梳理执法主体7个,行政处罚职权380项,法律依据56部;统一制订了本市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和补充格式一套共31个标准执法文书;各执法类别共制订行政处罚流程图23张、建立各类行政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制度  11项、执法检查记录日志文书9项、各执法类别行政执法规范精准细则10项;截至目前,已将委系统2015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226件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和31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五是做好复议工作。今年以来,共收到滨海新区塘沽驴驹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政复议申请27件,立案受理27件,截至目前,23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其他4件正在进行调查审理。六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农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