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委2015年法制工作综述

26.02.2016  10:37

                                 

2015年,天津市农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完成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积极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结合职能管理权限,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分解细化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和管理范围,编制了内容翔实、职权明晰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经梳理,市农委权责事项共263项、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权责事项共28项、市渔政渔港监管处权责事项共77项。

二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与该所签订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法律顾问参与审查重要文件12份,对27件行政复议案件提出了法律意见建议,保障了各类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和客观性。三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起草了《天津市湿地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目前,正配合市人大对草案修改;对《天津市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改立法进行了调研;修改了《天津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草案;起草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农业农村部分。四是强化法律审核把关。制定了《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天津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天津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天津市畜禽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证明管理规定》、《天津市畜禽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4个规范性文件严把法律审核关,有效地保障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起草了《备案报告》报市政府备案。对市农委委托市种子站执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委托书》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委托书》进行了法律审核,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书》,提出了具体审核意见,确保委托执法合法合规,保证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责落到实处。五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力争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今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7件,立案受理27件,23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其他4件正在进行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