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委2016年法制重点工作

09.03.2016  20:18

                  天津市农委部署2016年法制重点工作

 

2016年,天津市农委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依法行政工作实践中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作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继续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认真抓好深化农业依法行政考核各项工作,完成好2016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善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联动机制,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规范,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切实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快农业立法进程。对《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年内有望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对修改草案的审议。修改完善《天津市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按照程序报市政府法律审核后,配合市人大审议。修改完善《天津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三是进一步严格法律审核备案。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核把关,把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四关”通道,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做到有件必备,按时报备,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在2015年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工作运行规则,切实发挥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作用,促进农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是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决定,以及相关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