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促投资稳增长33条措施

24.07.2015  19:31

  ■ 做强做优先进制造业,推进总投资6300亿元的600个项目抓紧施工

  ■ 实行一张“绿卡”管引才,年内发放A类“绿卡”1万张,B类“绿卡”3.5万张

  ■ 实施和推广创新创业通票制度

  ■ 确保全年国内招商引资到位额突破4000亿元

  ■ 确保全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不低于3400亿元,多增1000亿元

  ■ 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

  ■ 盘活空置楼宇项目,对批准立项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财政补助

  天津频道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投资稳增长政策措施和市委稳增长工作要求,用足用好机遇叠加、政策叠加的独特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的33条措施。

  一、千方百计扩大合理有效投资

  (一)抓紧对接国家重大投资工程包。对已纳入投资工程包的总投资1222亿元的144个项目,视同我市今年的重点项目,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形成投资量。按月筛选符合方向、具备条件的项目,充实到投资工程包。围绕国家新推出的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轨道交通等新的投资工程包,抓紧谋划和筛选项目,积极争取纳入投资工程包,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

  (二)推动重点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加快建设。落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83个市重点项目按期完成投资计划,107个重点前期项目当年开工率达到50%以上。建立项目台账和进度旬报、月报制度,限期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三)加强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2013年、2014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按规定调整投资计划,将资金用于同一领域内其他重点项目建设;对2012年及以前下达且尚未执行的投资计划,按规定收回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四)盘活市财政性建设存量资金。年内完成市财政性建设存量资金投资项目检查。对未按进度推进的项目,参照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清理,将闲置资金转移出来,用于急需资金的项目建设。

  (五)着力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问题。持续推动重点项目融资银企合作,做好融资需求4000亿元的446个已推介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完善贷款条件,利用各类融资工具进行融资。下半年再举办一次大型银企对接会,推出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项目。

  二、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六)做强做优先进制造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重点发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十大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利用先进制造技术改造提升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实施18个重点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总投资6300亿元的600个项目抓紧施工。推动中沙石化聚碳酸酯、大众汽车、新一代运载火箭、超大型航天器、空客新型宽体客机等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着力推进万企转型升级行动,确保年内4500家企业完成转型升级。继续开展对冶金、电子、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帮扶,帮助重点企业解决问题。

  (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49号),推动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等11个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促进产业融合互动发展。落实文化创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认定一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继续推动14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和96个按季度推出的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下达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组织完成100个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项目。

  (八)提高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一减三增”,调整种植业结构,完成增加蔬菜、花卉、中草药、牧草等高效经济作物30万亩的年度任务。建成40个农产品生产基地、100个设施农业示范区和20个农业产业园区。抓好困难村帮扶,深入实施“一村一策”方案,确保50%的村形成主导产业,80%以上的村建成“一村一社”。

  三、全面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九)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提速发展。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对具备认定潜力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开展全覆盖、全天候、全过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尽快达标,年内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0家。加快科技“小巨人”企业战略升级,推动更多“小巨人”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规模化、高质化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吸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实施千人计划、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千企万人计划、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等人才工程,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落实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一张“绿卡”管引才,年内发放A类“绿卡”1万张,B类“绿卡”3.5万张。

  (十一)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研究出台天津市关于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意见,全面推动创新改革各项任务。实施龙头企业振兴计划,支持企业开展项目攻关、创新升级、战略合作、兼并重组,掌握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研发“杀手锏”产品,塑造自主品牌。拓宽适合科技创新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投放。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基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探索跨境创新合作新模式,建立京津冀企业海外发展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离岸研发中心。

  (十二)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编制和实施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高标准规划建设“一区二十一园”,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4”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政策创新试验,制定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创新政策,支持核心区和各分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在支持企业跨境并购、支持企业上市、推行知识产权做市商制度、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等方面,形成在全国叫得响的原创政策。实施和推广创新创业通票制度。加快德国中小企业创新中心等国际产业创新交流平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的合作,培育国际科技联合研究中心,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园建设。搭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对外技术交流,推动跨国技术转移对接。在规划建设期内,每年安排10亿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开展科技金融工作,设立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推行科技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支持科技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积极推动“一区二十一园”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等支持。

  (十三)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众创空间建设,落实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年内建成众创空间50个。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宽带接入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汇总资源清单向社会公布。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年内建设20个高校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落实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措施。尽快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支持获奖企业取得银行贷款。

  (十四)启动双创特区建设工作。出台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建设双创特区的意见,三季度双创特区挂牌运营。在双创特区范围内,建成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并投入使用,提高生活便利化水平。建成和运营4个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聚集300家创新创业企业(团队),形成100家快速成长型企业,创新创业从业人员达到4000人。设立规模10亿元的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进领军企业和科研机构、发展众创空间、吸引创新创业人才、降低办公成本、激励企业上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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