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250号提案的答复

11.11.2017  02:52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强化政策导向 助推区域卫生协同机制建立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才方面
      我委高度重视医师多机构执业工作,于2011年开始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经过5年的经验积累,对医师合理流动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11月,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我委发布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卫医政〔2016〕459号),从2016年11月20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医师,在我市将实行区域注册。这是对现行医师注册模式的新的摸索,也是全国较早对医师区域注册进行探索的省份。
      通过医师区域注册试点工作的探索,主要起到了四方面的效果:一是厘清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的边界。二是简化医师变更注册行政审批程序。三是增加医师横向纵向联动促进流动。四是明确医师入户医疗服务的合法性。
      2017年4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施行。在全国实行执业医师以省份为执业地点、执业助理医师以县为执业地点的注册模式,极大的促进医师合理流动,激活医师队伍活力,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同时,该办法规定: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关于公立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相关部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天津实际,相继出台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2〕65号)等政策文件。目前,在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方面,不存在政策障碍,公立医院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招聘计划,自主进行人员招聘,自主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合同管理等,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公立医院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
      二、关于医联体医保报销政策
      我市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险支持医疗联合体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57号)、《关于印发支持"三区两院"医改试点工作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7号)等政策文件,提出了支持医联体建设的相关政策。一是医联体医保额度问题。目前,对于利益共同、责任共担的医联体,经申请可将医保基金打包支付,由医联体自行调配使用;未申请医保基金打包支付,需要调整机构间医保额度的,经申请也可以相互调剂。二是基层药品报销范围问题。2016年6月,印发《关于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6〕214号),明确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全市医保药品目录中近9000种品规,保证了基层药品报销范围与二、三级医疗机构一致。
      三、关于信息化建设及相关财政投入
      根据《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津党办发 〔2016〕30号)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建设智慧医疗”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我委作为责任单位参与的建设。目前,“三医”联动信息平台立项评审已通过专家论证。建设方案中,已将全市统一预约挂号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分级诊疗等应用纳入三医联动重点项目。按照“三医”联动信息化工作部署要求,我委今年已在和平、河北、北辰三个试点区,率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为基础,整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基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开发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实现医疗服务、健康服务的规范化、电子化管理,为医改和政府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撑。此外,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共享文档标准化建设,作为我委今年信息化重点工作之一,通过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质量,提高基层机构互联互通能力。
      市财政局大力支持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奠定基础。“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市医改规划和卫生部门工作需要,市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0.43亿元,支持搭建市级数据中心和卫生专网,支持建设区域卫生工作平台,截至目前平台已累计存储居民健康档案近900万份,电子病历就诊记录1.3亿份,实现了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的共享。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对综合医改的支撑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要求,2016 -2017年市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智慧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健康信息共享。

 

2017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022-23337796)

 

文章来源:
本市八成养老机构年底实现“医养结合”
  ●到2020年底,在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层面,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