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目标95%

23.01.2017  07:37

  21日,天津市相关专家针对《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作出相应解读。《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并提出了具体指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结合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在分析查找本市土壤污染防治的关键问题、差距的基础上,天津市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有关要求,并出台该《方案》。

  《方案》明确了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并将本市分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其他五区,分别提出管控要点及有针对性的指标要求。中心城区重点落实工业遗留地块安全利用,2020年区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滨海新区重点加强工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沿海滩涂等未利用地保护与开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环城四区重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和污灌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其他五区重点加强耕地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根据《方案》,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做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首先要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耕地划定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并分类实施管理,确保耕地环境安全。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耕地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进行合理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污染较重的耕地落实严格管控,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同时兼顾林地园地的土壤环境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包括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于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敏感用途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建立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张静)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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