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落实简政放权“放管服”出实招

29.12.2018  20:41

  近日,天津市司法对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操作规程进行了调整,今后凡是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资产条件由人民币三十万元降至十万元,派驻律师条件由三名降至一名。

  此次对《操作规程》的调整是市司法局依据调研成果、深挖改革潜力的重要举措,降低了在九个区设立分所的门槛,创造了较为宽松的营商环境,预计会吸引包括外省市在内的律师事务所到以上区域投资,能够缓解涉农地区、远郊地区律师事务所数量少、规模小、律师队伍增长缓慢,不能充分满足当地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现状,也将促使本市法律服务市场更加均衡、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