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地税联合开展税务稽查规范1.0第二批培训

17.02.2017  16:41

            2017年,天津市国地税稽查部门主动适应税收新常态、新举措,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地税合作3.0,进一步加强合作,不断探索实施国地税联合稽查及统一执法标准的办法,强化对《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等新政策、新规范、新文件的学习应用,促进稽查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2月9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处在天津市税务干部管理学校联合开展了为期两天的税务稽查规范(1.0版)业务第二批培训。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李玉梅发表了开班讲话,鼓励全体学员尽快熟悉新版稽查规范,发挥以制度促精准、强威慑的作用,提升执法公信力。本次培训承接 2016年天津市国地税稽查规范培训打下的基础,扩大参训人员范围。两次培训前后共计有900人次参加,实现了各级稽查部门全覆盖、部门内各稽查岗位全覆盖。

            一是课程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培训课程主要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地税联合稽查、检查证管理、成果增值应用、质效管理;第二部分课程为审理管理、案卷管理、保密管理、提请责任追究;第三、四部分课程为检查、执行及部门协作,涵盖稽查规范(1.0版)的全部内容,并在晚间增设课程及互动环节,结合当前国地税改革热点问题,以及稽查规范与金三系统的衔接、稽查规范与稽查工作规程的比较等开展探讨。

            二是培训针对性强,与实践结合紧密。本次培训的主讲教师为《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主要编写者,参与培训的人员则涵盖了天津市国地税稽查系统选案立案、检查实施、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各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员。培训期间,学员认真学习、积极参加讨论,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问题,授课教师凭借其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稽查经验进行了详尽解答。

            三是组织开展轮训,确保全员参训无死角。明确要求参训学员承担各自单位的师资任务,组织开展重点学习讨论,确保将培训内容传达到每一名稽查干部,为落实《规范》要求、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提供人员保障,推进税务稽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而实现稽查工作质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