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草案)》立法研讨会

18.11.2016  16:38

 

  10月24日,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社会法规处到市地方志办公室就《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草案)》召开立法座谈会。
  市地志办负责同志首先向市政府法制办对地方志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至今已有10年,天津尚未完成地方志立法。2015年以来,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调研推动和市领导的重视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决定,纳入了2016年全市立法工作计划。从今年2月下旬开始,市地方志办公室开始了起草调研工作,特别是6月8日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之后,按照会议统一部署和主管市领导的批示要求,专门制定了立法工作专项推动落实方案,成立了立法工作推进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六易其稿形成正式报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积极推进。下一步,我们要全力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送审稿)的修改完善工作,努力把地方志立法工作任务完成好。
  市政府法制办社会法规处负责同志表示,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立法任务十分繁重,但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对地方志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提出要求,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天津地方志工作办法》立法工作,力争早日出台,为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