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召开

28.02.2017  17:04

  2月27日上午,由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和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共同举办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在天津礼堂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6年11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天津市妇女权益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53条,从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权益、文化教育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对保障妇女权益作出全面规定,特别是在明确政府领导责任、完善性别统计制度、促进妇女参政比例提高、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性别歧视、加强“四期”妇女劳动保护、鼓励和支持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扩大对女性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庇护和救助受家暴妇女等方面均体现了天津的特色和亮点。

  散襄军指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积极为妇女的生存、发展和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发展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形成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强大合力,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观看了条例解读动漫视频,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妇联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代表、新闻媒体等约30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