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对《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开展立法调研

29.03.2016  16:53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安全生产立法工作,2月23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崔津渡副主任带队到市安全监管局就《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开展立法调研。

针对《条例》起草工作,市安全监管局从《条例》修改的主要思路、主要内容、起草的过程以及起草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汇报。市人大领导对市安全监管局《条例》起草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细化《条例》相关内容,真正使《条例》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追责;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主管责任、审批责任、监管责任以及属地责任;三是认真吸取“8.12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前期危化企业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四是未雨绸缪,做好《条例》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五是严格时间节点,抓紧完成《条例》起草上报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将严格按照市人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按时完成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