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 办法》修订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

16.03.2015  16:42

  3月11日,由市人大内司办主任沈家聪带队,专程到市妇联就市人大代表戴蕴主席关于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建议进行答复,并就后续事宜进行了沟通。据悉,《实施办法》已被列为2015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近期,市妇联将联合市人大内司办,组织公检法司、法学专家等部门人员成立专门的立法调研工作小组,围绕妇女在婚姻家庭、劳动保障、农村土地、科教文卫、政治经济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天津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现实情况展开调研,为明年力争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天津市妇女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推动天津妇女权益保障科学立法做好准备。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是我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保障的一部重要法规,已颁布实施近8年。《实施办法》的施行,对于保障天津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天津经济快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领域不断拓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妇女参选参政水平发展缓慢、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落实不够、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情况较为严重、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仍保持较高水平、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鉴于此,天津市妇联抓住全市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机遇,组织专家对《实施办法》进行认真梳理,整理出该法规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及与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现状不相适应的情况共26个条款、方面,向市人大内司办提交了《关于全面修订<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力推动了天津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工作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