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24.11.2015  10:01

  新华网天津11月24日电(记者邓中豪) 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作为天津市专门的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总结了近年来天津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了国内相关城市的立法成果,确立了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原则,全面构建了公共交通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天津市客运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全面推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自《条例》颁布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立即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清理了现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线路招投标管理、运营服务管理等制定了系统的配套制度;在请专家对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共交通经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讲座基础上,利用公交场站等设施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发放宣传手册,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交通法规知识,引导广大市民学习《条例》,熟知乘客权利义务,自觉遵守乘客守则,营造了良好的法规实施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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