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天津市展览会招商合同示范文本

03.02.2016  21:37
  为规范天津市展览业市场交易活动,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市商务委制定了《天津市展览会招商合同》(JF-2015-073)。

  该文本明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展览会的展位情况、费用及支付时间和方式、租赁期限、展位的使用和维护、展位管理、展览资格的取得、双方责任、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保证金、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特别约定、合同生效等展览会的有关事宜达成合同内容。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引导展会双方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提高依法签约、履约意识。同时,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和监督工作。凡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机关名称印制且内容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认定处理,促进全市展览业健康、快速发展。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