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出鞭炮燃放 专车运营首张罚单

22.01.2015  12:55

     燃放鞭炮罚  饭店开业放炮 当事人被罚500元

    天津频道 和平警方前天查处了天津市首例燃放烟花爆竹案,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1月20日11时17分,公安和平分局接110报警称,和平区新华路营口道交口有饭店开业要燃放鞭炮。接报后,公安和平分局立即调派治安支队、劝业场派出所警力赶到现场处置。经现场了解发现,营口道上一家餐饮店开业,购买了4盘5000响的鞭炮欲燃放,民警当场予以制止,并对负责人郭某(男,58岁,天津市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后郭某将鞭炮收回,明确向民警表示不会燃放。

    民警撤离后,饭店于11时40分许开始燃放鞭炮。民警闻讯后再次返回现场制止,并将郭某带回劝业场派出所内采集证据,后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郭某处以500元罚款。据悉,这是天津市处罚的首起违反《天津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案件。

     专车”运营罚 无证经营车辆被暂扣查封

    记者昨日从市客管办获悉,天津市已查获首例涉嫌非法运营“专车”,客运稽查执法人员当场将该车暂扣查封,经核实,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于昨日处罚完毕。据悉,这是天津市客管部门开出针对“专车”非法运营的首张罚单。

    近日,市客运稽查执法人员在空港地铁站发现一辆牌照号为津HHT590丰田凯美瑞汽车有从事“黑出租”嫌疑,遂依法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该车承载两位女乘客为北京人,与该车司机王某某并不相识,她们通过网络第三方手机软件平台叫来“专车”接站服务,租车费用已通过网络银行账户支付,费用包括租车费和第三方劳务费用。该车司机王某某承认,他通过网络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联系来这两位乘客。经查,该车没有取得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属无证经营车辆,遂当场予以查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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