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安全生产防控网企业物联网数据采集主机项目”的声明

29.10.2015  16:49

2015年10月29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收到某企业关于“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安全生产防控网企业物联网数据采集主机项目”的匿名举报信。针对举报信中反映的采购需求为一家企业量身定做、难以保证供货期问题,采购中心作如下声明:

天津市安全生产防控网企业物联网数据采集主机项目是我市重点工程,为保证项目公开、公平、公正,采购中心于10月23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公告,公告期10天。10月28日又发布了该项目的更正公告,主要是为保证按期全部设备供货,调整了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由原来1家成交供应商更正为3家成交供应商。

截至10月29日14点,已有10家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而且未接到任何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说明该项目具有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为一家企业量身定做的问题;同时3家成交供应商共同分担采购任务,可以保证按期供货,不会延误全市“防控网”建设进度。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企业匿名举报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程序,且举报内容不属实。请匿名举报单位提供具体事实依据,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反映情况。

特此声明。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