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选公示

28.12.2015  18:48

  根据《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9号)的规定,经各区县的审查推荐,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产生150名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选。现予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公示期5天(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月4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反馈到市科委。

  

  附件:第四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选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联系人:市科委政策法规处  董怡;联系电话:58832856)

  • 附件:第四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选建议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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