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结项工作的通知

18.08.2016  00:08

各区(县)科委:

  根据《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9号)、《〈天津市人才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人才〔2013〕13号)、《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资助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的要求,将对首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进行资助期结束后的结项工作,全面了解入选者在资助期内人才基金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的实施、管理,现就结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区(县)科委组织本区县每位首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按照《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结项提纲》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提纲》的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撰写工作。上报材料用A4纸打印,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一式三份。报本区(县)科委进行初步审查并盖章后,由区(县)科委统一报送。

  二、报送时间

  请各区(县)科委接到通知后,抓紧部署落实,并于9月2日前统一将本区(县)入选人才的《结项报告书》,报送或邮寄到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511室。

  《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三、联系方式

  市科学学研究所:孙加臣  24324829   

  市科委政策法规处:董怡 58832856

  

  附件: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结项报告书

  

   

  市科委政策法规处

  2016年8月17日   

  • 附件: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结项结项报告书新版.docx
    2018年第四期创业孵化大讲堂成功举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要求,近日,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面对面服务驻津青年企业家
      为纪念“五四”运动99周年和建团96周年,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召开2017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推动会
      为加强对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