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组织《慈善法》专题培训

15.07.2016  15:40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近日,天津市民政局邀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李健副司长就《慈善法》做专题解读。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孝丽等局领导班子成员、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全体干部和慈善法相关实施部门等近100人参加了主会场培训,各区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的同志参加了视频分会场的培训。

李健首先纵向概述了《慈善法》分别在国家法律体系、民政部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横向与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志愿服务条例等社会法之间做了联系比较,指出《慈善法》的颁布是对中央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落实举措,是社会领域中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一部起支撑作用的基本法。随后,结合立法过程对《慈善法》的各个章节逐一做了重点条款解析,指出慈善活动的主体、客体、活动方式与原则表明慈善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慈善组织的设立、认定、年度报告制度、关联禁止等规定,明确了慈善组织的责任;在慈善募捐章节,对慈善募捐的方式、备案规定进行了说明;在慈善捐赠章节重点解读了捐赠协议的制度设计原理;在慈善信托章节,结合信托法进行了解读,并强调了信托监察人的诉权;在慈善财产、慈善服务章节,对慈善组织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服务的无偿性进行了详细说明;在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章节,着重强调了信息的高度透明和公信力建设、引导向善、弘扬慈善的举措;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章节,对民政部门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内部治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进行了解读。讲座最后,李健对《慈善法》施行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理顺行政许可程序和事后监管职责等提出了设想和要求。

此次培训讲座内容充实、剖析精细、解读到位,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好评,为天津民政系统做好慈善法实施工作做了很好的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