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07.01.2016  12:3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全市水污染防治力度,解决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安全,日前,市政府印发并实施《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细化到6方面、15类、66款、130项。

  《方案》明确了我市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及相关指标要求,指出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为此,《方案》要求,要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严格水环境风险控制、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着手,针对我市分流域、分区域的环境问题和特征,主攻于桥水库及输水沿线、北三河水系、永定河水系、海河干流水系、漳卫南运河水系、黑龙港运河水系、大清河—子牙河水系等7大水系重点防治任务,并通过不断完善地方法规标准、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予以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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