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制办积极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

07.03.2018  14:14

                                   

2018年2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召开落实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规定的会议后,市法制办分管负责同志于当日即组织相关处室研究制定市法制办落实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规定的工作措施。

市法制办落实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规定的工作措施包括严格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合法性审核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证件管理两个部分,提出了在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工作中,积极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6〕9号)的规定,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事项进行法律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申领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资格审查,定期对拟申请和已持有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不断提高天津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等具体工作措施。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会议要求,市法制办于2月14日将落实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规定的工作措施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第一时间落实了制定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规定的工作措施的要求。

 

市法制办对2017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制办
市法制办对2017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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