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举行天津市环保系统法律培训

28.05.2015  09:59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行政诉讼法》,做到依法行政,2015年4月9日至4月10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在静海县举办了天津市环保系统法律培训,天津市环保系统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监察支队相关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共分为五个专题培训:一是针对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按日计罚制度、查封扣押制度、企业信息公开制度、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制度及行政拘留制度,分别就相关制度的适用条件、期限及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二是针对天津市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特点、修改内容及配套文件等进行了详细介绍。三是针对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从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许可及环境信息公开等角度对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四是在各项新的法律法规实施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针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的程序、审查内容及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了培训;五是针对近期开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从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执法及处罚工作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培训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内容,针对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要求进行了分析介绍,对今后一段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通过此次培训,增强了天津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领会,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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