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约谈告知书

04.06.2015  18:27

天津市 环境保护局

约谈告知书

 

津市环约告字[2015]1号

 

天保爱华(天津)热力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5年5月19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15]34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于 2015年6月9日上午9点整 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南开区复康路17号) 机关办公大楼四楼第四会议室 对你单位 法定代表人 实施约谈。

本次约谈由我局公开组织进行。我局杨家辰(法制处处长)为约谈主持人,我局大气处、驻局监察室、环境监察总队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静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同志为约谈人。

本次约谈,你单位应就你单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作出说明,内容包括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处理经过、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准时参加约谈,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委托相关负责人。受委托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参会。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按照《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的,以发文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对被约谈人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公开通报,并将相关情况存档备案,作为对其环境管理或环境执法中的从严从重情节。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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