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前4个月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 持续明显改善

17.05.2018  00:55
 

2018年,是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的开局之年,天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建设生态文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度出发,以PM 2.5 污染治理为重点,持续以空前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2017年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18年1至4月份,天津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62.1%、较去年同期增加4.6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4天、同比减少12天,PM 2.5 浓度为61μg/m 3 、同比下降25.6%,PM 10 浓度为97μg/m 3 、同比下降17.8%,空气质量持续明显改善。

2018年以来,天津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和空间布局“四大”结构调整,推进“五控”治理,全市上下协同治污、共同治污的思想更加统一,措施力度持续加大,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局之仗。

全面加快结构调整。以散煤治理为重点,持续改善能源结构。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全力加快全市75.6万户农村散煤整治。以“散乱污”企业整治为重点,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加快搬迁和原地改造企业治理进度。以协同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开展中重型柴油货车综合整治,不断加大海铁联运和铁路运输占比,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破解“园区围城”为重点,着力优化空间布局结构,对全市314个工业园区全面深入实施分类治理。

严格管控燃煤污染。充分发挥全市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的环境效益。严格煤质管控,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严格禁燃区管控,落实国家要求,将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调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自3月1日起,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10月1日起,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提升改造。制定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全市20套公共煤电机组启动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启动钢铁行业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等综合整治工作;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实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启动实施222台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

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持续强化各类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要求,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核心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环城四区处置场建成达标后投入运行。对全市新排查出的42 Km 2 裸地逐一治理。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严格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持续加快老旧车淘汰;2018年完成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10万辆,机动车尾气筛查100万辆。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2018年2月1日起,禁止未加装DPF装置的国Ⅲ标准中型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外环线及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车用油品及尿素供应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