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稳步推进

19.08.2016  15:02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国家相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粮食局积极协调推动,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农发行天津分行大力支持配合,天津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是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粮食安全区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并获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粮食局牵头拟定了《天津市粮食安全区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经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16个相关市级综合部门意见,在反复修改完善、达成一致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5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安全区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式印发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委、局执行。 二是组织召开天津市粮食安全区县长责任制考核推动会议。6月16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召集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农发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天津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推动落实会议,通报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部际联席会议精神,研究建立天津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安排部署编制2016年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工作,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三是研究起草开展2016年度天津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天津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讨论稿)》《2016年度天津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和《2016年度天津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在反复征求市相关部门、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市考核工作组副组长单位会议,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意见,为下一步《通知》顺利印发奠定基础。同时,着手研究制定《天津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就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体制机制等事宜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纳入市人民政府序列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经与市绩效办沟通,将落实粮食储备规模、落实成品粮食储备规模、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等纳入天津市区县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将“全面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区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列为市粮食局年度绩效考核业务工作实绩10项指标之首,并研究明确了完成时间、预期效果和节点安排。同时,为切实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6月22日,市粮食局朱军局长主持召开了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了由市粮食局牵头负责的相关考核指标,并研究确定了市粮食局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机构和组成人员。 五是积极推动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深入开展。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收悉后,市人民政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并于2017年4月13日前将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等材料报市政府审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相关领导对《通知》作了具体批示。目前,各单位正按照市人民政府意见,结合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