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01.12.2015  15:02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证其合法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天津市粮食局对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涉及两种情况:一是与国家和我市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冲突的文件;二是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过有效期限的文件。同时,为进一步摸清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此次清理工作还对正在执行的国家粮食局、天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汇总。

清理工作本着  “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机关各处室按照各自职能,梳理本处室代市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等初步清理意见并说明理由,并将初步清理意见汇总表和正在执行的国粮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总表统一报送政策法规处。

目前,初步清理工作已经结束,政策法规处将会同有关处室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分类梳理、审核汇总,将清理结果报局领导审定后,按照相关程序发布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