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8时起天津市终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04.03.2016  21:15

   天津北方网讯: 2016年3月2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经预测,3月5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级良好水平,已不满足《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3月5日8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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