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资源税改革显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预期效果

12.11.2016  19:01

      记者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运行平稳。数据 显示,第三季度本市资源行业总体减负245万元,同比税款下降5%。值得关注的是,本市资源储备占全国储量和开采量较大的海盐生产和地热开发资源税负呈现 “一降一升”,改革调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预期效果初步显现。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从资源税改革总体效果上看,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改革3个月,本市共有270户纳税人申报缴纳改革税目资源税4593万元,比去 年同期税款下降5%。其中,本市资源储备量最大的海盐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由之前的按销量定额征税,改为按销售额定率征收方式,今年以来全球海盐市场价 格走低,本市第三季度海盐资源税从价计征260万元,同比下降45.6%。

      本市地热资源分布面积达870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总面积的80%。目前,本市地热供暖面积达到2500多万平方米,占全国地热供暖总面积的25%,位居全国第一。

      然而,地热总量大并不意味可以无节制开采。今年出台的《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实施办法》,首次引入安全利用的概念,把地表水热储回灌政策制度化,开发利用 重视资源保护。本市地热水资源税确定两档从量定额计征,分别是公共生产生活地热(供暖、生活、农业种植养殖)2元/立方米,特殊用途地热(洗浴、娱乐、温 泉旅游、工业生产)6元/立方米,采取地热水回灌利用方式的,按回灌量30%征收,其余70%免税。改革运行3个月,本市征收地热资源税380万元,上升 16%左右。地热申报开采量211万立方米,同比下降17%,回灌量51万立方米,回灌率24.1%,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  税收调控传导生效。目 前,许多企业都在升级改造地热水循环技术,使用地热水尾水回灌,在节约地热资源的同时,享受税收优惠。(记者马根  实习生苏靓  通讯员曲明  钱茂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