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切实加强我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我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交通正常运行,保证道路畅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9〕226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1)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国家干线公路完全阻断,对全市区域道路交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1.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1)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国家干线公路部分车道阻断,省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完全阻断,对较大区域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1.3.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省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部分车道阻断,县级普通公路、城市次干道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1.3.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县级普通公路、城市次干道部分车道阻断,乡村公路、城市支路及专用公路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明显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努力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培训和应急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确定的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道路桥梁应急管理部门的作用。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专业应急队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和信息共享的联动处置机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处置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市处置的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道路桥梁设施服务功能丧失或减弱的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道路桥梁,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定义的已投入使用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设施。
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包括:
(1)因地震、水毁、山体塌方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桥梁设施损毁所引起的突发事件。
(2)因交通事故、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的道路桥梁设施损毁所引起的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道桥指挥部)。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政公路行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公路局局长担任。
2.1.2 市道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本市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道桥指挥部下设天津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路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公路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道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道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道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指导各区县制定本区域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响应预案;组织协调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召开道路桥梁应急工作联席会和联络员会议;组建道路桥梁应急专家队伍;对我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市道桥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道路桥梁设施进行修复;承办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并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现场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及对应急救援车队、设备车辆的引导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控险、灭火等工作;负责组织市公安消防局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并开展事故救援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道桥指挥部意见,负责为本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建设交通委:市建设交通委管理建设的在建工程对既有道路桥梁造成毁坏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为滞留人员的疏散提供运力保障;负责为应急队伍、应急设备物资提供运力保障。
市水务局:配合做好市管河道跨河桥梁垮塌、沿河道路毁坏等涉及水务部门的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水务部门对因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市管排水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道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因山体滑坡导致的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质监局:在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改装作业情形,应该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由市质监局配合协调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配合重特大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主持重特大事故调查评估;负责协调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现场处置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对因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人防设施进行抢修恢复。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负责提供余震监测信息。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供热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供热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市气象局:负责为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并及时发布气象预报。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众通信网的通信恢复及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自来水集团: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对因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自来水管道进行抢修恢复。能源集团: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对因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燃气等能源管道进行抢修恢复。
城建集团:负责城市道路大型、特大型桥梁、地道及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抢通和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城投集团: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对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市电力公司:负责对因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电力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负责指导、协调跨铁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因铁路桥梁毁坏导致道路阻断的突发事件。
天津警备区:负责牵头协调对因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涉及部队军用通信管线进行抢修恢复;根据需要,负责协调驻津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或协助救援。
2.4 现场指挥部
2.4.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响应级别依托市道桥指挥部组建或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现场总指挥由市指挥部主要领导担任,一般突发事件现场总指挥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并及时向市道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4.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道桥指挥部统一部署,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公路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道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多个区县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应急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的指挥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承办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市道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时自动成立,在市道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分头承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根据响应级别,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小组成员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市政公路局、市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市道桥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文件;承办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道路桥梁抢通组:根据响应级别,组长单位为市市政公路局,小组成员由市市政公路局、区县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机械、物资和申请市人民政府或上级部委救援;拟定抢修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掌握道路桥梁受灾情况;承办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组:根据响应级别,组长单位为市交通港口局,小组成员由市公安交管局、市市政公路局、市交通港口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设备、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组:根据响应级别,组长单位为市通信管理局,小组成员由市通信管理局、市市政公路局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保障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的传达工作;承办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闻宣传组:根据响应级别,组长单位为市政府新闻办,小组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市道桥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协调公安部门和市网络办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承办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组:根据响应级别,组长单位为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小组成员由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恢复重建组:根据响应级别,组长单位为市市政公路局,小组成员由市市政公路局、事发地区县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道路桥梁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总结评估组:根据响应级别,组长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小组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路局、专家咨询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市道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协调组、道路桥梁抢通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在市道桥指挥部决定终止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新闻宣传组、恢复重建组、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市道桥指挥部宣布解散。
2.6 专家咨询组
市市政公路局负责组建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修订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市道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市市政公路局以及各区县市政公路主管部门建立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体系,组织对容易引发道路桥梁事故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并及时汇总分析。每年至少2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桥梁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3.1.2 市市政公路局以及各区县市政公路主管部门加大道路桥梁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结合路段交通量和历年维修情况对重要路段实施重点排查,根据道路桥梁季节病害特征制定季节性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1.3 市市政公路局以及各区县市政公路主管部门建立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路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道路桥梁事故进行监测。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
外部预警信息:市气象局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以及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市水务局提供的洪水监测、预测信息;市公安交管局提供的交通阻塞信息。行业预警信息:道路桥梁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以及建议绕行路线等。
3.2.2 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将预警信息从高到低分为4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当恶劣天气、地震、爆炸、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根据情况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2.3 预警信息发布
当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市政公路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蓝色、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并报市道桥指挥部。橙色、红色预警由市道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积极协同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种媒体应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的应急避险常识。
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路段责任单位、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及时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发路段责任单位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
4.1.2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 先期处置
4.2.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行动;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当地公安部门疏散群众、封锁事发路段,组织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自救互救并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当地消防、医疗机构抢救受伤群众并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2.2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市政公路局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毁坏的道路桥梁实施临时防护,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3 响应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响应:
4.3.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区县人民政府难以控制且呈现向周边地区扩散态势,需市道桥指挥部组织协调力量进行应急救援的突发事件;
(2)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较大以上级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危害的突发事件。
4.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应急力量能够有效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2)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伤亡或轻微危害的突发事件。
4.4 指挥协调
4.4.1 启动Ⅰ级响应时: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道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道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市道桥指挥部副总指挥、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抵达事发现场后,兼任现场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2 启动Ⅱ级响应时:
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现场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发路段主管负责部门及事发路段负责人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根据需要,市道桥指挥部相关领导赶赴现场,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5 处置措施
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道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事发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3)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4)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市道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6)向受困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受困人员正常生活所需;
(7)加强事发路段现场的公共卫生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8)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9)启用应急储备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加强网络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1)请求武警天津市总队给予支援或协助救援,根据需要,请求天津警备区协调驻津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或协助救援;
(12)市道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6 应急结束
4.6.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 一般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的区县人民政府或市道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道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4.6.3 应急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市道桥指挥部和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2.1 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道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同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道桥指挥部组织开展,调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本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2.2 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要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及突发事件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民政府,一般不超过60天;情况特殊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
5.3 恢复重建
针对损毁道路桥梁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市道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恢复重建组主要负责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恢复重建工作要参考调查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进行现场指导。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应急抢通和恢复重建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包括:市市政公路局和城建集团组建专业的应急队伍;各道路管理部门或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组建的应急队伍;经市道桥指挥部确认的道路施工企业应急队伍。各应急队伍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城建集团应急队伍不少于150人,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大型、特大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抢通和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城市道路应急队伍不少于350人,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和中小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抢通和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公路应急队伍不少于600人,主要承担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通和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恢复重建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6.2 资金保障
道路桥梁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道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点的物资采购、运输、储存的相关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应急储备金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或结余部分,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3 物资设备保障
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6.3.1 物资设备种类
应急物资包括道路桥梁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道路桥梁抢通物资主要包括装配式钢桥、大型型钢、钢板、钢管桩、木材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6.3.2 物资设备管理
应急物资设备由市道桥指挥部统一监督管理,市市政公路局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进行代储管理,应急物资设备的调度和使用须经市道桥指挥部同意。代储单位应建立完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1 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等成员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并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4.2 市市政公路局要配置计算机指挥终端、专线电话、800兆无线指挥手持电台、卫星电话以及其他有效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指挥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
6.5 科技支撑
依托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关科研机构,加强应对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完善道路桥梁风险评估体系,建立风险评估制度;依托设计单位加强道路抢通技术的研究工作,同时联合相关企业积极推动道路抢通设备的研发;完善路网应急处置平台功能建设,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
建立包括专家咨询、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资源等数据库。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市市政公路局会同市道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组织编写统一的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加强道路交通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7.2 培训
市道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队伍每2年应至少接受1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7.3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由市道桥指挥部统一部署,市市政公路局会同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市政公路局要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
应急演练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