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非法加油加气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8.05.2017  04:23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联合拟定的《2017年天津市非法加油加气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商务委    市建委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安全监管局     市综合执法局
                              2017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天津市非法加油加气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加油加气经营行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党的十九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第十三届全运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打击一批“黑加油车”“黑加气车”,坚决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站点,大力查处一批假冒伪劣成品油,创造公平竞争的油气市场环境,建立职责分工明确、联合执法高效的打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成品油、违法销售城镇燃气的行为。
  (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擅自从事成品油、城镇燃气运输的行为及非法流动加油加气车。
  (四)查处违规建设加油加气站点行为。
  (五)查处违规储存成品油、城镇燃气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重点任务
  全市非法加油加气行为专项整治由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上一年度工作考核验收。(1月1日—3月31日)
  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方案,对各区打击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市领导小组秘书处牵头负责,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启动部署阶段。(3月31日—5月20日)
  1.制定方案和工作指引。市商务委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整体方案。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中的工作指引,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本系统各单位印发,对此次专项整治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主要目标、整治方式、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及责任清单。(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20日前印发各区并抄送市领导小组秘书处。)
  2.成立市级督查组。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确定两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干部作为市级督查组成员,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秘书处。(市领导小组秘书处牵头负责,5月20日前完成)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市、区两级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专题部署打击非法加油加气专项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秘书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5月20日前完成)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视案情给予举报人800—1000元不等的奖励。(市领导小组秘书处牵头负责,5月20日前完成)
  5.开展摸底调查。各区政府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力排查非法加油加气站点。每个镇街、每个村居要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收集非法加油加气,特别是“黑加油车”、“黑加气车”等情况。对“黑加油车”、“黑加气车”频繁出没的区域重点布控,准确掌握违法信息。(各区人民政府负责,5月31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5月20日—11月15日)
  采取集中打击和日常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三次大的整治战役:
  第一次战役:5月20至6月5日,为期半个月,开展全市性打击非法加油加气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为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次战役:8月10日至9月10日,为期一个月,开展全市性打击非法加油加气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为第十三届全运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次战役:10月1日至11月15日,为期1个半月,开展全市性打击非法加油加气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为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每次战役结束后7日内将阶段性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秘书处)
  三大战役期间,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
  1.深化宣传发动。各区各部门要利用网络媒体、电视电台、标语横幅、报刊杂志等加大宣传力度,并将举报电话予以公布,发动群众进行举报。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区人民政府要抽调专人组建区、镇街两级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和点位开展联合打击。各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联合执法,对不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或执法过程推诿扯皮的单位和负责人严肃问责。联合执法后,负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将执法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镇街自行收集、处置的非法加油加气点位情况应于完成处置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非法经营者列入黑名单。
  3.科学搞好安全处置。各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门的场地规范存放罚没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对于罚没的油气产品要安排技术人员做好无害化专业处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对非法车辆和设施设备处置、油品气品鉴定以及无害化处理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各区人民政府应安排资金加以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
  各区人民政府总结本地区打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果,形成报告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打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加油加气专项整治工作。贯彻“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各区人民政府应强化对不作为不担当行为的问责力度,对无故不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执法过程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严肃问责。
  (二)强化依法治理。充分发挥市、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各尽其责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统计表》报市领导小组秘书处。同时,按时报送打击整治工作三大战役总结,包括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级督查组随机暗访部分举报点位,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或查处重大非法加油加气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