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天津市首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整改要求的通知

30.11.2015  17:19

 

各相关期刊出版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2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对本市学术期刊的初步认定工作,并将我市初步认定的158种期刊报送总局进行审核认定。根据总局报刊司《关于天津市首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整改意见的函》(新出报刊司〔2015〕522号)精神,现将我市首批学术期刊认定结果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学术期刊认定共分为四种结果,分别是:A类,认定为学术期刊;B类,认定为学术期刊,但存在少量问题需规范;C类,存在问题需整改后重新认定;D类,认定为非学术期刊。我市报送参加首批学术期刊认定的期刊共158种,最终认定结果为:A类153种,B类2种,C类1种,D类2种。

      认定为B类的学术期刊要加强规范,严格按照学术期刊标准办刊,对不符合规范的总局将从学术期刊名单中清除;认定为C类的学术期刊,要从学术质量、学术规范和编辑资质等方面立即做出全面整改,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刊处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对整改到位的期刊再次报送材料重新予以认定,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不予认定;对非学术期刊超范围刊发论文等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清理,严格规范。请各期刊出版单位及时将审核认定结果及整改要求通知主管主办单位。

总局将于2016年组织开展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届时,将对未参加首批认定及首批认定为C类的期刊重新进行认定。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全国学术期刊名单正式公布后,总局将在官方网站中对学术期刊与非学术期刊予以注明,并要求各学术期刊网络收录机构、学术期刊评价机构等建立健全学术期刊收录、审核制度,对非学术期刊予以剔除。总局将对学术期刊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达不到学术期刊出版要求的一律从学术期刊名单中剔除。

 

附件: 天津市首批学术期刊认定结果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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