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召开刑事检察工作会议

21.03.2017  19:16

  

  日前,天津检察机关召开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总结2016年全市刑事检察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工作,重点围绕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加强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项监督、防治校园欺凌暴力以及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等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提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品质,为“海河号”航船破浪前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从会议上了解到,2016年以来,天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优异成绩。圆满完成令计划、奚晓明、潘逸阳、盖如垠等中央交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对周世锋、胡世根等人颠覆国家政权案件批准逮捕、出庭支持公诉。全市13个检察院集中对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起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严惩“e租宝”案件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派员赴老挝提前介入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侦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项监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49件5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件45人。侦监、公诉业务竞赛屡创佳绩,我市荣获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河北区院李诗江夺得“全国公诉标兵”第一名,创造了我市检察系统单项业务竞赛个人最高名次,市检察院侦监处朱勇、河东区院黄莹、王娜、滨海新区大港院陈莉分别荣获“全国侦查监督能手”和“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会议提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心是办案,必须围绕司法办案,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主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经济犯罪、恶性犯罪和危害民生民利犯罪,要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要将办案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避免单纯就案办案,将社会治理文章做大做好。

  会议指出,2017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之年,特别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必须将诉讼监督这一主责主业做实做强。要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发挥审前过滤功能,防止“带病”批捕、起诉;要积极构建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立体化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格局;要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新机制。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把握司法改革机遇,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充分尊重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强化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构建新型检法关系,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品质,努力开创天津刑事检察工作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还通报了2016年案例评选及业务竞赛结果,并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