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启动内设机构改革

06.05.2019  11:12
     5月5日,天津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对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行专题动员和部署,标志着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攻坚区。会议宣读了天津市委编委印发的《天津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就落实推动改革任务做动员部署。

  

  宫鸣检察长指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相适应的重要要求,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理解本轮机构改革的全局性、重塑性意义,不折不扣的完成好改革任务,将其做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突破口。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高效稳妥推进,做到统筹兼顾、衔接有序。要以此次改革为契机,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把新时代四大检察的法治职能、社会效应在津沽大地释放出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在此轮内设机构改革中,根据受案范围、管辖职能不同,市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16个,其中检察业务机构11个,新增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调整优化后的检察业务机构进一步优化了检察职能配置,有助于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平衡发展。设置司法行政机构5个。同时,天津市各分院、基层检察院也将按照方案中的具体要求落实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所有改革任务将于5月底前完成,届时人员调整全部到位,新机构开展工作。改革后,天津市三级检察机关与最高检的内设机构设置基本一致,实现各级检察机关内部工作顺畅对接和高效联动。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各分院、基层院检察长、政治部(处)主任或分管负责同志和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其他人员在各院分会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