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率先出台意见规范量刑程序

04.01.2016  10:24

        2015年12月3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据介绍,这是自2014年全国正式实行量刑规范工作以来,第一份专门规范量刑程序的省级规范性文件。

        据悉,天津高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量刑规范化试点改革地区,于2014年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范了量刑的实体规则。细则实施后,全市基层法院近90%的刑事案件的量刑得到了有效规范,不同区县、不同个案之间的量刑更趋均衡,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规范量刑的程序规则,核心目的在于提升量刑的公开性、参与性,促进“看得见”“可感受”的量刑公正的实现,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意见》全文共四十二条,从总则、量刑证据的收集、量刑建议、一审、二审、再审中的量刑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定了量刑程序相对独立、当事人充分参与量刑、全方位的量刑公开三大基本原则,为所有量刑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依据。并进一步强化了当事人对量刑程序的参与,辩护律师在量刑程序中的职能作用,量刑证据的规范性、量刑事实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以及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性,进一步完善了多元量刑程序和死刑案件的量刑程序,积极推进量刑评议的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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