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24时起天津终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21.03.2016  21:17

  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3月14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根据污染变化,16日将预警等级升级为橙色,19日将预警等级降级为黄色。现经预测,22日受较强东北风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规定的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3月21日24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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