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规则》等三个规定

04.06.2016  01:42

  天津自6月1日起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为规范申请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加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的监督管理,保证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公正、有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规则》、《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程序规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程序规定》。


  上述三个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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