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的实施办法》

12.06.2019  14:10
  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聚集,规范对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会同天津海关、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从总则、业务流程、有关要求、附则等四个方面,对天津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的业务定义、适用范围、业务开展流程和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规范,为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提供政策依据。《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范围,在前期航空保税维修试点的基础上,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航空、船舶、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复出口业务。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有关部署的创新举措,同时也是顺应经济全球化、贸易创新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市围绕企业需求不断创新制度模式的新的尝试,必将进一步加速新旧动能转化,促进我市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的更快发展,对于促进我市航空、船舶、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全产业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