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一些建设项目须经市环保局审批
21.08.2015 10:05
本文来源: 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 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市环保局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规定一些建设项目必须经市环保局批准,经市政府批准,目前已经正式实施。
新的建设项目目录包括:
一是涉及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
二是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是重点行业:
-水利方面有水库,在跨区(县)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区(县)水资源配置调配的项目;
-能源方面,包括水电站,在跨区(县)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全部火电站、热电站、生物质电站,±500千伏以下直流项目,500千伏及以下、100千伏以上交流项目的电网工程,跨区(县)管线项目的输油管线和输气管线;
-交通运输方面包括新建(含增建)铁路,跨区(县)的项目;
-公路包括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跨区(县)的项目;
-冶金有色包括钢铁中炼铁、炼钢项目,全部焦炭、电石、有色冶炼、铁合金项目和钢铁加工中的钢压延加工;
-轻工方面包括制浆造纸项目、印染;
-城建包括跨区(县)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跨区(县)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跨区(县)的供水项目;
-社会事业包括大型主题公园;
-电磁辐射设施,除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项目以外及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等。
本文来源: 北方网
21.08.2015 10:05
故
事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