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

09.05.2017  13:23
      如今,低碳出行越来越受欢迎,在农机行业,也得到推崇,为了减少农业机械使用柴油带来的污染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发展,提升农产品品质,太原于5月7日出台《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未来将对列入山西电动农机名录的产品实行奖补。同时,鼓励国内外企业来太原市设立电动农机生产基地,在立项、备案、土地、水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具体奖补办法为,列入山西省电动农机奖补产品名录的,以电池或电力为主要动力的丘陵山区小型电动农业机械、果园电动机械、设施农业电动农机、电动收获机械、电动农用植保机械、电动拖拉机、电动农用运输机械、电动农产品加工、贮藏机械等,全部纳入奖补范畴。列入奖补产品名录的,按照企业标准生产,出厂时经本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即可申请列入奖补名录。

奖补对象具体为:农机应用水准较高、能承担试验考核任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户。新政明确提出,太原市将以电动农机产业发展为重点,鼓励国内外企业来太原设立电动农机生产基地,在立项、备案、土地、水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