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太原城六区继续禁炮 燃放烟花爆竹者一律行拘

19.01.2017  15:07

天津消防网讯   太原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2017年春节期间,太原市城六区将继续实施全面禁炮政策。警方将坚决遏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势头,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一律予以行政拘留,不得降格处理。

太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警方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婚庆公司、殡仪服务公司和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重点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清理清查,以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和区县交界处易出现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仓库、偏僻院落、养殖场点为重点,集中开展拉网式清理清查;强化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的巡逻查控,对在禁放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015年1月15日,太原市政府发布通告,除部分远郊乡镇外,城六区范围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间,公安、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将联合进行大排查。这是太原市首次以政府名义向全社会发出的禁炮通告。此后,太原市的“禁炮令”不断升级:2015年8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太原市城六区从大部分区域禁止放炮升级为全面禁止放炮;10月1日,太原市公安局正式施行禁燃烟花爆竹有奖举报举措;11月8日,太原警方将禁燃工作纳入日常考核范畴,提出国家工作人员如若违规燃放,要将治安处罚裁决书送达单位,案件查办情况也将通报有关部门;12月10日,太原市公安局下发通知,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从2016年1月开展禁燃专项行动和实施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以来,警方共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384起;依法行政罚款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194人,行政拘留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32人,行政拘留违法储存烟花爆竹人员4人;收缴烟花爆竹407箱;共核实举报47起,兑现举报奖金14100元,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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