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夫妻卖房难证“已婚” 民政部门查证解难题

13.11.2015  11:01

   天津北方网讯: 市民王大爷和老伴相濡以沫70年,可最近却遇到一件难事,因为要卖房,中介和房管局需要两位老人的结婚证,可他们是1945年结为夫妻的,那时候根本没有婚姻登记制度,只是按老家的风俗举办了婚礼,如今想要办理结婚证,可是不容易。

  王大爷今年92岁,和老伴结婚已70年,算是白金婚,家里的全家福和户口本都可以证明他们的夫妻关系。如今卖房也就是卡在了这个结婚证上。就此情况,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解释,我国第一部《婚姻法》是在1950年4月13日正式颁布的,老人结为夫妻的时间在此之前,他们的婚姻状况民政部门没掌握,因此不能为其办理结婚证。针对王大爷和老伴的特殊情况,他们也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1983年7月16日发布执行的《司法部关于解释和公证婚姻状况问题的通知》,关于婚姻状况的公证问题中明确规定,对于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时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为群众公证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证明,而这个调查和开具证明的主体是公证处。

  为了尽快解决两位老人的问题,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还将情况迅速上报至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该处也向民政部寻求问题解决的途径,后民政部回复,按照《司法部关于解释和公证婚姻状况问题的通知》中所规定的,由公证部门来进行调查核实。

  日前,和平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上门服务,在了解两位老人基本情况后,又在邻里之间展开调查,近期经过审核后,将为两位老人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他们的问题有望近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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