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红头文件”是权力越位

21.07.2015  16:46

      总共200余字的红头文件,居然出现两处引用法律错误,在具体处罚条款当中甚至伪造出我国根本没有出台过的部门法和法律条款……近日海南省东方市林业局的一个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行政处罚,遭到众多网友的吐槽。日前,东方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麦贤波证实:此文件确系该局下发,这是具体业务部门和文字编辑人员出现的错误,该局一定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据央广网)
      近年来,红头文件泛滥屡被诟病,而其中诸多“奇葩”的内容更成了网友们吐槽的热点,比如媒体曾经报道过的江西赣州市沙河镇纪委发布的“机关食堂饭菜放肉少”;南昌市发布的“公厕里苍蝇不多于3只”;河南沁阳市发布的“客商在本地开车,车辆违法不罚款不扣证”等。但是,“敢”在红头文件里伪造法律条款的,估计东方市林业局尚属“首创”。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法治的主要精神和原则。对于这些红头文件的滥发、错发,背后的根本问题是权力的“越位”,试图通过红头文件实现“法无禁止权来禁,法无授权权来使”。东方市林业局通过伪造的法律条款,以阻止其他单位施工并实施行政处罚,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回看刚刚提到的若干“奇葩红头文件”不难发现,每当出现类似新闻,结果经常是不了了之,或者像东方市林业局仅仅处理一两个“具体业务部门”甚至“文字编辑”这样的基层工作人员,而当初制定这些“奇葩红头文件”的决策者是否被问责却鲜见报道。针对这一现象有专家分析,“红头文件”乱象丛生,监督缺位和监督力度不够是主要原因之一。比如,对于滥发红头文件的行为,通常的处理方法只是收回文件,至于如何弥补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如何问责相关决策者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正是这种“权力越位”的低代价,造成了“奇葩红头文件”的层出不穷。
      所以,要想拉回“越位”的权力,让权力的拥有者在用权时有所忌惮,就必须加强问责力度,强调“权责对称”,对权力的作为规定相应义务、对权力的乱作为进行纠错和问责。唯有如此,才能让个别官员对权力产生真正的敬畏,懂得、学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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