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路在何方?”——妇女就业机会与社会公共政策第八期分析报告

27.12.2014  23:38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并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和中国就业形势的严峻,劳动力市场上女性“就业难”现象日益突出。平等就业问题不尽如人意,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在某些领域内还比较突出。为此,上海市妇联与复旦大学社会性别发展与研究中心以“女性就业路在何方?”为题,开展了社会转型期的家庭公共政策网络调查。调查共回收问卷399份,其中:男性64人(占比16.0%),女性335人(占比84.0%);30岁以下87人(占比21.8%),30岁至50岁248人(占比62.2%),50岁以上64人(占比16.0%);本市户籍362人(占比90.7%),本市居住证及外省市户籍37人(占比9.3%);高中及以下87人(占比21.8%),大专及本科300人(占比75.2%),硕士及以上12人(占比3.0%)。从问卷数据,可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结论:

   一、婚姻还是工作?这是一个问题

  1、45.2%的女性认同“干的好不如嫁得好”。

  婚姻家庭和工作是当前女性面临的一个两难抉择。俗话说“干得好不如嫁得好”,335位女性网友中有39位非常赞同此观点,占比11.6%,有116位比较赞同该观点,占比34.6%。而64位男性网友中,有8位非常赞同此观点,占比12.5%,有32位比较赞同该观点,占比50.0%。仅有121位女性网友和14位男性网友不太赞同或不赞同该观点,分别占比21.9%、36.1%,其余69位网友表示说不清楚。比较男女两性在此问题上的态度,我们可以发现,男性网友更加倾向于认同这个观点,即对女性来说,婚姻比工作重要。

  2、认为工作的意义在于获取平等的女性显著多于男性。

  女性认为,实现人生价值、获取平等地位、赚取经济收入、丰富社交网络是工作对于女性最主要的四点意义,其占比分别为75.22%、71.34%、65.37%、60.30%。而对于男性来说,同样的问题,这四点意义占比分别为79.69%、57.81%、45.31%、51.56%。可见,男性与女性对于该问题的看法略有差异。工作能否让女性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成为了男女两性间的主要分歧,同时,由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结构观念,男性倾向于认为赚取收入是男性的主要职责。而对于女性来说,赚取收入也是工作意义中不可或缺的一点。

   二、女性就业难问题仍然存在

  1、62.98%的女性自己曾经历过或知晓身边的人经历过就业歧视。

  “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一些用人单位招聘时,只考虑自身经济效益,许多单位在招聘时都倾向于招聘男性。17.3%的女性曾亲身经历过就业歧视,45.7%的女性自己虽没经历过就业歧视,但是家人朋友曾遇到过就业歧视。仅有35.8%的受访者者表示,无论自己还是家人朋友,完全没有遇到过就业歧视。

  2、84.18%的女性认为生育等现实问题是女性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335位女性中,有282位认为生育等现实问题是企业不青睐女性员工的主要原因,占比为84.2%,有201位女性认为生理差异也是女性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占比60.0%。由于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明显的生理差异,大多数女性在体力上往往不及男性。这就使得女性在一些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中无法与男性竞争。企业招聘时,常常考虑女性求职者需要经历怀孕、生育、哺乳三个假期,认为女性怀孕生育会影响工作,需要花费更多精力照顾孩子和家庭。因此,如果这些观念不能从根本上纠正和转变过来,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仍可能将长期存在。比较男女两性对此问题的看法,数据显示并无明显差异,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男女两性对于女性就业难原因的看法是趋于一致的。

  3、择业时女性首要考虑的因素为薪酬水平与福利待遇、工作稳定性与舒适度、个人爱好与发展空间。

  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在择业时,首先考虑的是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选择该选项的女性占比28.66%,其次有25.67%和25.37%的女性选择了工作稳定性与舒适度、个人爱好与发展空间。而36.06%的男性受访者认为工作稳定性与舒适度应该是女性择业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34.38%的男性受访者选择个人爱好与发展空间,仅有14.06%的男性认为薪酬水平与福利待遇应该是女性择业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对比这一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男女两性对待女性择业问题的态度有着迥然的差异,男性倾向于女性应该将家庭放在首位,因此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相比于女性,男性认为个人爱好与发展空间比薪酬水平与福利待遇更重要,更应该成为女性择业时首先考虑的问题。

   三、解决女性就业难问题需从就业渠道方面着手

  1、高收入人群支持男女平等就业的主观意愿更为明显。

  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假设您是人力资源部主管,工程技术领域的一位28岁女博士和一位25岁男硕士竞争同一个创新类技术岗位,他们的其他条件都不相上下。您会录用谁?62位女性调查者选择了女博士,而选择男硕士的有188位,分别占比18.5%、56.1%,男性中有14位选择女博士,占比21.9%;43位选择男硕士,占比67.2%,比女性调查者要高出11个百分点。另外,有92位调查者表示说不清楚。结果显示,在传统的男性优势领域,即便女性求职者的受教育程度更高,仍可能会面临就业歧视。

  研究发现,招聘者的性别对此招聘结果无显著影响,有意思的是,当招聘者的个人月收入超过10000元的时候,会更青睐学历较高的女性求职者。

  2、实习、参加招聘是女性获得工作的主要渠道。

  调查显示,31.04%的女性通过实习获得工作,26.27%的女性通过招聘会获得工作。通过网络和熟人推荐获得工作的女性占比相同,均为22.99%。对比男性,女性获得工作的渠道与男性并无差别。

  3、不同年龄的女性在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上有较显著区别。

  对于20岁的女性求职者,多数网友认为参加招聘会、通过招聘网站以及实习是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所占比例分别为70.93%、68.67%、62.41%。有趣的是,71.94%的女性网友认为,对于20岁女性而言,通过招聘网站获取就业信息是一个不错的办法,这一比例超过男性20个百分点。

  对于40岁的女性求职者,超过七成网友认为通过熟人和朋友推荐、以及到社区服务中心登记是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45.86%的网友认为应该通过参加招聘会来获取就业信息。女性调查者更偏爱认为应该通过依靠熟人和朋友以及到社区服务中心登记的方式获取就业信息,占比分别为73.43%、75.22%,分别超过男性调查者15个百分点。可见,在这一问题上,女性更倾向于借助外力的帮助来获得就业信息,而男性偏向认为女性应该多依靠自己来获取就业信息。

   四、女性还缺乏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平等就业权利的勇气

  1、44.36%的网友没有听说过“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2013年12月18日,山西籍女大学生曹菊(化名)因在应聘中遭性别限制,诉招聘单位北京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在《就业促进法》发布并生效五年后,首例以“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此事之前曾被媒体广泛报道,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对此,仅有9.27%的网友表示非常了解,有46.37%的网友听说过此事。34.38%的男性没听说过此案,这一比例比女性低了近12个百分点。

  2、女性面对就业歧视时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由1992年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新法案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法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自该法颁布实施后,便成为保护女性就业平等的总纲领。然而现实生活中,女性屡屡遭受就业不平等待遇,当自己或家人面临不平等待遇时,有多少人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对此,仅有17.91%的女性表示会坚决抗议,愿意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有19.10%的女性不希望把影响闹大,有8.36%的女性选择忍气吞声,不愿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意识淡薄、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得大部分女性不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我们发现,男性在此问题上的观点比女性更为保守,只有12.50%的男性支持家人通过法律捍卫权利,而不想把影响弄大与选择沉默的男性则分别占了28.13%和7.81%。

  3、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需要的是勇气。

  对于曹菊将自身遇到的不公正对待诉诸法律,36.8%的网友表示曹菊的做法很有必要,41.4%的网友表示有一定必要,4.0%的网友表示这一做法毫无意义。分性别研究后,18.8%的男性认为很有必要,这一比率比女性低了近13个百分点。有意思的是,现实中当自己或家人面临不公正待遇时,女性选择忍让和沉默的比例较高,而当别人遇到不公正待遇时,女性则坚定的支持她人维护合法的劳动权利。可见,维护女性合法的就业权利不仅需要普及法律、扫除传统的女性自我固化的观念,更重要的是鼓励女性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实现女性就业平等需要女性自身、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1、社会应更多地创造女性就业机会、引导女性增强自身维权意识。

  2014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作了题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促进就业性别平等》的发言,呼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对于政府还应该在哪些方面加以努力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81.8%的女性网友都认为首先应更多地创造女性就业机会;79.4%的女性认为需要引导女性增强自身维权意识;73.4%的女性认为要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63.28%的女性认为要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的监督;62.99%的女性认为要加大对违规单位的惩罚力度。

  2、建立相关就业歧视诉讼制度和专门就业平等机构是众望所归。

  在不少国家,如英国和日本,针对女性就业保护都有相应的就业歧视诉讼制度和专门的就业平等机构。如果我国也建立相关的专门机构,网友对对这一举措的支持度会怎样呢?调查数据显示:72.2%的受访网友表示非常支持,20.1%的网友表示比较支持,两项合计92.2%。仅有1.25%的受访者认为已经很平等了,不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进行性别差异比较还可以发现:53.1%的男性非常支持这一举措,相较于女性75.8%的比率,低了22个百分点,显示出显著的性别差异。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参加社会的生产劳动,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对于“在现阶段拓宽女性就业渠道、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的公共政策应主要着力于哪一点?”这一问题,82.2%的网友认为首先是立法保障,维护女性就业权益;65.2%.的网友认为政府应加强组织完善,落实女性就业保障;61.7%的网友选择教育引导,深入倡导男女平等;认为需要进行机构建设,建立监督反馈机制的受访者占比58.4%;55.4%的调查者选择政策倾斜,推动女性平等就业。可见,对多数人而言,促进女性就业,政府、社会和女性需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