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

18.03.2016  23:15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制定《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提请拟于今年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为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连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主任委员沈家聪带领下,市妇联由戴蕴主席带领分管主席周路及权益部,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法工委,一同到市委组织部、静海区和蓟县等部门、地区,就我市妇女政治权利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梁宝明,静海区委副书记王洪茹、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壮虎,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庞晓光、副主任王永亮陪同调研。

  在调研妇女政治权利保障情况时,调研组一行详细了解了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市和区县级国家机关女领导干部的任职情况,以及农村两委中女干部、女委员的配备情况,摸清了我市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经验做法和妇女参政的现实需求与困难,并就《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中保障妇女政治权利的制度性条款设计与市委组织部相关工作负责同志进行了充分讨论,为科学立法提供了依据。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市妇女维权工作的重难点。在静海和蓟县,来自区县、乡镇的人大和政府、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妇联、村委会的基层工作者,向调研组一行详细介绍了本地区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分配等方面,保障农村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的妇女权益的经验做法,重点分析讨论了政府、法院在处理涉及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相关问题时的法律制度缺陷和瓶颈问题,针对《条例(草案)》的条款设计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市妇联还将组织召开人社、工会、公安、法院、民政、司法、妇联系统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全面听取各部门、各系统对我市妇女权益保障立法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