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

18.06.2015  15: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促进妇女创业创新是妇联组织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国家改革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引领广大妇女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积极投身创业创新的社会实践,全国妇联决定,在广大城乡妇女中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把握新形势下妇女创业创新的新机遇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国家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为拓展妇女发展空间,促进妇女创业创新提供了宝贵机遇。各级妇联要明大势识大局,充分认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妇女抓住“互联网+”的新契机,在创业中实现价值,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切实履行妇联职责。《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强调,党的群团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各级妇联要围绕妇女所急、党政所需和妇联所能的三维交汇点,把握市场化、信息化、网络化对妇女带来的深刻影响,激活妇女的创业创新潜能,引导妇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三)积极顺应妇女需求。女性在互联网经济中具有独特优势,是推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引导好、服务好蕴含在妇女之中的创业热情和创业需求是妇联组织职责所在。各级妇联要因势利导,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创业创新特点,通过有效举措引导和服务妇女。

   二、着力提升妇女创业创新能力

  (四)依托互联网创新妇女培训模式。要借助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合作开展妇女创业人才和创业技能培训。积极探索适应妇女创业的网络化、实训式电子商务培养模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增加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培训教程,大力培养女性创业创新带头人,打造女性电商人才“蓄水池”。进一步壮大妇女创业导师队伍,推进面对面指导与线上线下服务互动融合。

  (五)发挥妇女创业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引导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促进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转型升级。聚合社会力量推进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创建,帮助女大学生积累创业经验和技能。大力推进妇女手工编织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更多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探索创建妇女电子商务促就业示范基地,集聚女性网络创业人才,提高妇女网络创业发展能力。

  (六)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创业创新实践活动。广泛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围绕提升妇女创业创新能力开展各类实践活动。举办“互联网+”妇女创业创新竞赛活动,支持有能力的妇女参与国内和国际创业创新赛事。组织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巾帼志愿者等组成妇女创业公益项目团队,通过巡回演讲等方式开展创业教育,为女大学生、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妇女和返乡妇女创业提供帮扶。举办形式多样的创业训练营等实践活动,开展妇女创业创新成果展示,促进创新产品、技术和市场有效对接。

   三、着力为妇女创业创新提供服务

  (七)用好扶持妇女创业创新政策。发挥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政策作用,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扶持服务力度。发挥现有政策的集成效应,引导妇女更多享有商事制度改革、税费减免、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返乡人员创业等扶持政策。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利用各种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提高妇女的政策知晓率。因地制宜推动政府部门出台更多有利于妇女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为形成良好的女性创业生态圈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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