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市妇联开展“平安家庭我助力 矛盾调解在身边”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故事展播活动(十一)

09.10.2022  14:1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妇女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论述和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天津市妇联组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三年培养计划收官工作,宣传调解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调解故事,进一步增强妇联维权干部和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妇联组织开展“平安家庭我助力  矛盾调解在身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故事展播活动。下面,让我们一起“聆听”精彩的调解故事吧!

  【调解故事展播(十一)】

  姜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武清区下伍旗镇妇联主席、调解员    周登珊

  案情简介

  临镇一位老年妇女张某找到下伍旗镇妇联,哭诉其嫁到我镇的二女儿姜某,因突发脑溢血丧失自理能力,其夫苗某不管不顾,扔下女儿在家不管,也不出任何后期的医疗费用,自己照样出门上班且长期不回家,自己年迈实在无法处理,平时都是自己的大女儿帮忙一块照顾,而姜某还需要后续治疗,大外甥女的学业也受到了很大影响,长期没法去学校,因此寻求妇联帮助。

  耐心接待

  镇妇联接待来访人员以后,递上纸巾让张某擦去泪水,再倒上一杯温水,然后拉着她坐下来,先是耐心安慰张某,待其冷静下来后,又悉心听她的诉说。从张某那里了解到,姜某嫁给苗某后,先后生下了两个女儿,一个上幼师,一个上小学,但被苗某长期寄养在孩子姑姑家,姜某脑溢血瘫痪后,苗某外出上班很少回家,收入不少而且稳定,就是不愿意给妻子治病,也不管大女儿小雨的学业,更不接小女儿小阳回家与姜某团聚。听完这些叙述,镇妇联主席考虑到姜某不能长时间没有人照顾,就让她先安心回家照顾女儿,并表示会马上启动调查,介入处理。

  事实调查

  经过向该村主要干部、苗某本人及部分村民了解核实,镇妇联发现张某所说内容部分属实,但也隐瞒了其他事实。苗某与姜某确实长期感情不和,姜某在发病前又多次闹离婚,其母张某则多次插手小夫妻的家庭事务,破坏二人感情,导致苗某对姜某及其娘家有敌视心理。当年8月份姜某突发脑出血,花费入院治疗手术费用6万余元,后因无钱医治提前出院,在家保守治疗,每天还需好几百医药费。苗某因平时打工,工作原因也不能每天回家。姜某出事以后,母亲和姐姐常来照顾,但多次跟苗某起冲突,又因为医药费的关系,母女俩擅自变卖了苗某家的家电家具等物品,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甚至发生过肢体冲突,苗某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但也因为该家庭纠纷过于复杂,双方情绪激动一时也很难协调妥当。

  案情分析

  镇妇联经过前期调查和与律师沟通后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本起纠纷的争议焦点:一是苗某与姜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苗某对姜某仍负有法律上的照顾扶助义务,不闻不问的行为对患病妻子来说有遗弃嫌疑;二是关于子女方面,大女儿是因为可怜母亲身体现状自愿在家照顾,而苗某将小女儿送到姐姐家是因为姜某失去了抚养能力,并非不让其相见,通过做思想工作,这两个问题都能得到实际解决。

  调解过程

  在前期做工作的基础上,并经请示镇党委及区妇联,镇妇联组织姜某的母亲、姐姐、其大女儿以及苗某和村两委班子成员来镇里座谈,进行当面调解,再次全面了解事件概况,倾听双方想法,组织双方直接对话,同时指出姜某娘家的做法过激,最后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想法和行为属实欠妥。镇妇联主席趁热打铁,一边向镇主管领导和区妇联争取支持,最后双方一致同意调解,村委会、镇妇联则为姜某申请大病救助,救助金打到其大女儿的卡中,由村委会代为保管,由双方共同协商妥当之后支取,用于姜某治疗费用专项开支。最终妥当解决了这一家人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和患病妇女合法权益维护问题。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妇联干部以案讲法】 武清区妇联 组织与宣传部副部长 尹会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苗某与姜某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苗某对姜某仍负有法律上的照顾抚养义务,不闻不问的行为对患病妻子来说有遗弃嫌疑。该案件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父母插手小家庭事务,以及夫妻一方违背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助法律义务导致的较为复杂的家庭矛盾纠纷。通过村、镇两级组织的共同努力,在区妇联的大力支持下,将矛盾纠纷化解与妇女权益维护结合起来,同时也将困境儿童就学问题一并解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文字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