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国清为天津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03.01.2018  09:52

(2018年1月2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张国清为天津市代理市长。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2018天津两会——吹响新发展号角 天津市人北方网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
  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
会议决定张国清为天津市代理市长 肖怀远主持并讲话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