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召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工作推动会

20.07.2018  23:37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7月19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畅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业务通道,市商务委会同市金融局召开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工作推动会。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负责同志,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11家国有银行与地方法人银行代表,10家股份制银行代表和11家城市商业银行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商务委宣讲解读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并介绍了资金存管业务流程。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代表分别介绍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经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与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进行了对接。此次会议的召开,将有效推动单用途发卡企业备案和资金存管工作。
  会议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预收资金存管制度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抓实抓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工作。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业务,畅通业务渠道,为促进我市商业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