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所属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18.03.2015  11:22

市场 监管 办〔2015〕17号  

各区县市场和 质量 监督 管理局:

  根据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编办〔2014〕64号)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区(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市场监管委党〔2015〕3号),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经组建,于2015年3月5日统一启用新印章。原工商 分局 、质监局、食药分局印章同时废止并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封存。

 

  附件: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

    督管理局印章印模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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