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3.12.2016  21:08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证法制统一,2016年12月份,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委法制机构统一归纳收集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分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失效等不同情形,广泛征求起草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

为确保清理效果,各部门严格把握清理标准,认真查找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被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以及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替代、撤销的内容,是否存在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等,对相关文件逐件逐条进行了核对。

此次清理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经过清理审核,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此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天津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拟修改的范围。目前,清理结果已印发各有关部门执行,同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